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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1/2/5  文章来源: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326

2021年1月16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法发〔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2019年12月23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7号),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实施意见》,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观念认识不到位、机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能力水平不匹配等问题,通过建立7个机制,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机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行发展教育事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履行教育事业管理和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承担起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力。

(二)建立教育行政执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全省教育系统权责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上半年,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机制。积极推动行政编制人员和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1年上半年,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教育行政执法程序机制。加强对各类办学主体办学活动的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量化、细化教育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五)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探索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的协同机制,在潍坊作为试验区进行探索。

(六)创新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科学编制年度规划和检查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教育行业诚信档案,记录办学主体违法信息,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七)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把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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