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官网!
  首 页 概况 动态资讯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学术交流 会员社区 资源下载 会员风采  
政策法规子栏目
政策法规
热点资讯
关于举办“走进华为”数字化领导力...
关于公布第二届“以典明志 书写山...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关于举办首届...
关于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
关于做好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20...
关于联合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数...
AI赋能学校招生宣传直播活动登记...
曲阜孔子文化学院院长颜廷淦一行到...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2025年度...
齐鲁人工智能教育培训学院暨齐鲁教...
法国卓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卡瑞穆...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
发布时间:2021-08-30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网络编辑:  浏览次数:0

在教育部今天召开的2021教育“金秋”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强调,新学期开学后,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

吕玉刚指出,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和学生,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各地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畅通社会反映意见渠道,自觉接受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吕玉刚说。




上一条: 教育部:强化学校作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长负责制
下一条: 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民主促进会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山东省学校文化研究院
常用链接: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
网站二维码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官网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3号 电话:0531-86972605
Email:jyfzcjh@163.com
鲁ICP备202201458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920号;